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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资助政策宣传一封信
2024-09-09 15:13:25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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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了,这时的您,肯定对孩子的未来充满憧憬和希望,但您是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为孩子将来的学费、生活费发愁?假如有这方面的担忧,请您放心,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无论您的孩子是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还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都会帮助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首先,向您介绍各学段学生的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园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可申请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750元,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普通高中教育:

第一项: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免学杂费补助部分可向学生收取。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国家级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第二项: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

第一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标准为:公办学校免收学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

第二项: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接下来,向您介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享受资助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在籍在校生,可直接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家长到校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即可享受资助。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自愿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是否符合条件请以所在学校按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的结果为准,我们将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给予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班主任联系求证。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阅信声明:我们(家长、监护人)已完全知悉“一封信”内的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时间,若我们未在所在学校要求的申请时间内自愿进行认定和申请资助,即使符合受助资格和条件,请视作我们自愿主动放弃学生资助。

 

____________学校____班学生:__________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为保障“一封信”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本信签名后的原件由学校负责收回保管,家长可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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