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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2022-09-03 08:29:44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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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在校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的资助有以下2项:

一、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对象为: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二、城乡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375元)。对象为: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根据国家和省“尊重个人意愿,自愿申请”的原则和规定,以上二项资助请您在新学期开学后,并在所在学校要求的申请时间内,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自愿进行认定和申请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

1.若您的孩子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含国家级、广东省户籍)、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含国家级、广东省户籍)、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含国家级、广东省户籍)、突发困难户学生(含国家级、广东省户籍)、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患重大疾病学生,请您主动向所在学校申请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

2.若您认为您的家庭情况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所在学校自愿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请以所在学校按规定审核的结果为准,我们将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给予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阅信声明:我们(家长、监护人、学生)已完全知悉“一封信”内的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时间,若我们未在所在学校要求的申请时间内自愿进行认定和申请资助,即使符合受助资格和条件,请视作我们自愿主动放弃学生资助。

 

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_ 班学生:__________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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