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8]18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http://www.gdmztj.com/uploadfile/2018/0629/20180629092418148.pdf (评审文件)
http://www.gdmztj.com/uploadfile/2018/0629/20180629092323179.zip(职评所有附件)
http://www.gdmztj.com/uploadfile/2018/0702/20180702102002822.docx (竞推方案)
http://www.gdmztj.com/uploadfile/2018/0904/20180904102308351.zip(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