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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十不准”
2009-11-01 15:49: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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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行为规范“十不准”

1、 不准擅自离开学校。

2、 不准偷盗,不准打击报复。

3、 不准浪费水、浪费电。

4、 不准谈恋爱。

5、 不准参加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6、 不准携带管制刀具及违规器械到学校。

7、 不准欺骗、谩骂、殴打、敲诈小学生钱财。

8、 不准随地吐痰、乱倒水、乱丢废纸、乱倒剩菜剩饭。

9、 不准吸烟、喝酒、大声喧哗,不留长发、戴首饰、穿奇装异服。

10、 不准破坏学校的墙壁、桌凳、床铺、门窗和花草树木,不准乱涂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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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绣—幽香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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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绣—喜羊羊和美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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