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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2012-04-12 16:41:46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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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0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推荐条件、选拔程序和我局分配的名额开展推荐遴选工作:兴宁市和五华县教育局分别推荐1名教育专家、2名名校长和4名名教师,其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可分别推荐1名教育专家、1名名校长和2名名教师;并于5月4日前将名单和材料报送我局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我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推荐申报人选的基础上根据省分配的名额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推荐评议会,确定推荐名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联系人:廖锦华,联系电话:2180803(传真),邮箱:mzjxjy906@21cn.com

附件:

1.《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2.《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1]21号)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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