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15〕10号)、《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0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我校冯伟君同志通过了2015年特级教师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至12月21日下午5:30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所列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梅州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1.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人:龙海山,黄娟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7294、37626160
2.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梅州市教育路3号)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人:陈冬娥
联系电话(传真):(0753)2180895